去強 (4. kapitola z Knihy pána ze Shangu 商君書) 以彊去弱者,弱;以弱去彊者,彊。國為善,姦必多。國富而貧,治曰重富,重富者彊。國貧而富,治曰重貧,重貧者弱。兵行敵所不敢行,彊;事興敵所羞為,利。主貴多變,國貴少變。國少物,削;國多物,彊。千乘之國 ,守千物者削。戰事兵用曰彊。戰亂兵息而國削。 農、商、官三者,國之常官也。三官者生蝨官者六:曰歲,曰食,曰美,曰好,曰志,曰行,六者有樸必 削。三官之樸三人,六官之樸一人。以法去法者,強;以法致法者,削。常官法去則治。治大國,小;治小國,大。強之,重削;弱之,重強。夫以彊攻弱者,亡; 以弱攻彊者,王。國彊而不戰,毒輸於內,禮樂蝨官生,必削;國遂戰,毒輸於敵國,無禮樂蝨官,必彊。舉勞任功曰彊,蝨官生必削。農少商多,貴人貧、商貧、 農貧,三官貧,必削。 國有禮有樂,有詩有書,有善有修,有孝有弟,有廉有辯:國有十者,上無使戰,必削至亡;國無十者, 上有使戰,必興至王。國以善民治姦民者,必亂至削;國以姦民治善民者,必治至彊。國用詩書禮樂孝弟善修治者,敵至必削國,不至必貧國。不用八者治,敵不敢 至,雖至,必卻;興兵而伐,必取,取必能有之;按兵而不攻,必富。國好力,曰“以難攻”;國好言,曰“以易攻”。國以難攻者,起一得十;以易攻者,出十亡 百。 重罰輕賞,則上愛民,民死上;重賞輕罰,則上不愛民,民不死上。興國,行罰,民利且畏;行賞,民利且愛。行刑重其輕者,輕者不生,重者不來。國無力而行知巧者,必亡。怯民使以刑必勇,勇民使以賞則死。怯民勇,勇 民死,國無敵者彊,彊必王。貧者使以刑則富,富者使以賞則貧。治國能令貧者富,富者貧,則國多力,多力者王。王者刑九賞一,強國刑七賞三,削國刑五賞五。 國作壹一歲,十歲彊;作壹十歲,百歲彊;作壹百歲,千歲彊,千歲彊者王。威以一取十,以聲取實,故能為威者王。 能生不能殺,曰“自攻之國”,必削;能生能殺,曰“攻敵之國”,必強。故攻官,攻力,攻敵,國用其二,舍其一,必強;令用三者,威必王。 十里斷者,國弱;五里斷者,國彊。以日治者王,以夜治者彊,以宿治者削。舉民眾口數,生者著,死者削。 民不逃粟,野無荒草,則國富,國富者彊。以刑去刑,國治;以刑致刑,國亂。故曰:行刑重輕,刑去事成,國彊;重重而輕輕,刑至事生,國削。刑生力,力生彊,彊生威,威生惠,惠生於力。舉力以成勇戰,戰以成知謀。 […] 國無怨民曰彊國。興兵而伐,則武爵武任,必勝;按兵而農,粟爵粟任,則國富。兵起而勝敵,按兵而國富者,王。